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21〕3号)的要求,对萍乡市行政区城内依法缴交工会经费的各类小微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后,可申请由主管工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确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且工会经费依法缴交至萍乡市总工会的各类小微企业。实行先征收后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 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返还的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小微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活动。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向上一级主管工会提出申请。小微企业申请工会经费先征后返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3.工会经费缴费证明;
4.一年内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7.《萍乡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
主管工会对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小微企业名单,审核小微企业工会申报的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萍乡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三、返还业务办理时间
缴费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31日,缴费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返还业务。
四、政策咨询电话
萍乡市总工会0799-6323844
安源区总工会0799-6661035 湘东区总工会0799-3435065
芦溪县总工会0799-7551401 上栗县总工会0799-3661989
莲花县总工会0799-7221321 经开区总工会0799-6769006
特此通告。